残疾预防分三级。从责任或操作方面,可分为由社会组织的预防服务和保障(减少暴力、交通管理、公共场所安全措施及制度),由卫生部门或机构提供的预防服务(免疫接种、预防性筛查、预防性卫生咨询、围产期保健、早期干预),由个人或家庭执行的预防性措施(个体/家庭安全防护,养成安全习惯、实行合理的生活方式等)。
1.一级预防
预防致残性伤害和残疾的发生,如急性脊髓灰质炎、麻穆、风疹、乙型脑炎等。
(1)免疫接种预防某些致残性疾病的发生,如急性脊髓灰质炎、麻疹、风疹、乙型脑炎等。
(2)预防性咨询及指导如婚前医学咨询、优生优育咨询,关于营养运动等咨询,预防非感染性慢性病指导。
(3)预防性保健,预防先天性残疾。
(4)避免引发伤病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,预防多种非感染性伤害和疾病。
(5)实行健康的生活方式以预防心脑血管病和糖尿病等。
(6)提倡合理行为及精神卫生,预防抑郁、焦虑和其他心身障碍性疾病。
(7)安全防护照顾,预防意外伤害。
2.二级预防
防止伤害后出现残疾
(1)残疾早期筛查,如早期发现高血压病、糖尿病儿童精神障碍等,做到三早(早发现、早诊断、早治疗)。
(2)定期健康检查,以早期发现某些疾病并及时治疗。
(3)控制危险因素,如烟酒、肥胖等,以控制心血管疾病、代谢性疾病的发展。
(4)改变不良生活方式,实行合理饮食,适当运动,控制脑血管疾病的发展等。
(5)早期医疗干预,促进伤病痊愈或好转,预防合并症。
(6)早期康复治疗,促进身心功能恢复,防止功能受限,预防残障。
3.三级预防
残疾出现后采取的措施,预防残障。
(1)康复功能训练。通过运动治疗和作业、语言、心理治疗等措施以改善功能,预防或减轻受疾。
(2)假肢、矫形器及辅助功能用品用具的使用,以预防畸形,改善功能和日常活动能力。
(3)康复咨询,提高自我康复能力,预防进一步恶化。
(4)支持性医疗、护理,改善机体情况,减轻残疾。
(5)开展必要的矫形、替代性和补偿性手术,如髋和膝关节全置换术,改善下肢功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