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残联〔2014〕20号
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托(安)养经费补助标准的
通 知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:
为贯彻实施重度残疾人托(安)养工程,进一步解决好重度残疾人的基本料理问题,根据省财政厅、残联和杭州市财政局、残联有关文件的精神,结合临安实际,调整我市重度残疾人托(安)养经费补助标准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从2014年1月起执行新的重度残疾人托(安)养经费补助标准。具体标准是:对纳入集中托养,家庭人均收入在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﹪以内的家庭,由财政给予每年12000元(含基本生活保障经费)的补助;其他家庭由财政给予每年6000元的补助。对纳入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,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﹪以内的家庭,由财政给予每年4800元的补助;其他家庭由财政给予每年2400元的补助。
二、各镇、街道要加强对重度残疾人托(安)工程实施工作的管理,规范审批程序,严格实施对象资格认定,健全托(安)养人员基础数据库,从实际出发按规定确定托(安)养方式。
三、市里将适时组织督查,进一步推进重度残疾人托(安)养工作,改善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。
临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临安市财政局
2014年10月16日